新华网沈阳2月23日电(记者 王炳坤、陈光明)车辆因设备老化、驾驶员使用不当以及室外温度过高等引发的自燃,是威胁车辆安全的常见现象。辽宁省鞍山市交警和消防部门近期调查发现,消防设备不足,缺乏处理经验,让很多车主面对自燃手足无措。 鞍山市近期连续发生车辆自燃事故,1月8日上午7时,铁东区一辆捷达车突然起火;1月16日,立山区一辆出租车被烧毁;2月12日上午,一辆停放着的奥迪车起火……尽管这些自燃事故都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相应赔偿,但对于自燃现象,车主们都有些准备不足。鞍山市消防局日前对私家车主调查发现,四成车辆内部没有配备灭火器,一半以上的车主并不知道灭火器也有保质期,九成车主既没有使用过,也不知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 鞍山市交警支队民警介绍,现在公安机关在验车和新车上牌照时,均要求配备灭火器。可有些车行在为顾客代办手续时,常常临时找一个灭火器放在车里,办完手续后又拿走了。很多车主也认为,自燃往往与“老龄车”疏于保养以及车辆私自改造线路有关,如果自己的车是新车,又勤于保养,应该不会发生自燃,因此没有必要买灭火器。 鞍山市消防局专业人士提醒车主,车载灭火器是车上必备的消防用具,而且有保质期,一定要按要求配置和更换。在使用车辆灭火器时,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灭火器只能用于灭初级火灾,在发现汽车有异味冒烟时,就应当及时用灭火器扑救;二是在使用灭火器时,不能往火焰表面喷,而是应该对准火焰的根部,并确认火焰全部被扑灭后,才能将灭火器移开;三是要及时打开引擎盖,第一时间找准着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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