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费等问题的通知》,决定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部分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根据最新规定,河南省将取消固定电子警察拍照成本费、特种车辆及安全标志收费、进口机动车信息资料核查费、机动车驾驶员报名考试费、违章停放机动车清障费等收费项目。 对于城市中的停车问题,我省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规范停车车位划分和管理,合理布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停警示牌和停车场告知牌。机动车辆如果违章停放在快车道、人行道或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驾驶员又不在现场的,可由交警部门将违章停放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凡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在现场并主动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得强行拖车。除依法实施的行政罚款外,城市道路违章停放拖车不得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 另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也不得收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的社会化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的费用,将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此次调整后收费标准将执行两年 省发改委要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据悉,此次调整后的收费执行期为两年。 想看看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请登录省发改委网站http://www.hn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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