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畜力车、机动三轮车闯禁行和机动车鸣笛及违规安装使用警报器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了交通执法车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交通执法车辆警灯警报器安装符合相关规定,使用情况正常,没有违规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现象。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市交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了部署安排,对加强交通执法车辆管理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一是在各县(市、区)、委属各执法单位法制科(处)长会议上,传达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知》,要求全系统行政执法车辆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警灯警报器,不允许出现违规行为,否则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还将强制拆除警灯警报器,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二是结合交通执法车辆示警灯年度审验工作,对即将到期交通执法车辆示警灯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验收,对符合条件的25台交通执法车辆换发了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三是加强了交通执法车辆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单位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静态查与动态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了对交通执法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车辆管理,较好地维护郑州交通系统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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