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1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12年1月11日,共有2818人次通过网络、信函提出7030条意见。许多意见认为:制定校车安全条例,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高度关切,对建立健全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很有必要;同时,对校车安全管理及校车制度的其他相关问题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和建议。
驾驶人
增加对心理素质的要求
普遍认为,校车驾驶人的素质和驾驶行为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关键,赞成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作出明确规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有些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还不够严格,应更严格一些。如:将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年以上”改为“5年以上”;将年龄不超过60周岁改为不超过50周岁,并规定年龄下限,太年轻了不行;要求校车驾驶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卫技能;增加对校车驾驶人心理素质的要求;校车驾驶人必须没有发生过任何交通责任事故,等等。
校车时速
最高时速限制60公里太死板
对于保障校车通行安全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关于校车通行优先权。多数意见赞成征求意见稿关于校车通行优先权的规定,认为这是条例的“亮点”。不过,农村没有公交车道,也很少有交警执勤,这些优先权基本用不上。在城市则会加剧交通拥堵。校车有了特权,还可能导致驾驶人的责任心降低,反而会不安全。关于校车限速。有些意见赞成限定校车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并建议在设计、生产环节采取技术手段限制校车的最高时速。有的意见建议进一步降低校车最高时速,如限定为50公里或者40公里。有些意见则认为,校车和其他车辆一样,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就可以了。将校车最高时速限制为60公里太死板,可操作性不强,也不完全符合实际,比如校车在高速公路上限速60公里反而不安全,还影响通行效率。有的建议规定校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
处罚力度
可大幅提高罚款数额
关于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有些意见赞成征求意见稿关于学校应指派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学生的规定,有些意见则不赞成都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认为学校编制紧张,教师的工作压力本来就很大,在学生上学前和放学后还要兼做随车照管人员,难以承受。建议明确规定,学校自备的校车,可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学校向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租用的校车,由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指派随车照管人员;或者由学校与校车提供单位协商约定由谁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关于禁止校车超载。有些意见赞成征求意见稿关于校车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的规定,认为当前校车严重超载的现象普遍,给校车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学生重大伤亡,必须严格禁止校车超载,并加大对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
有些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法律责任还应进一步加重,如大幅度提高罚款数额,吊销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客运经营许可,对校车驾驶人终身禁驾,撤销校长职务,解聘教师和随车照管人员,开除相关人员公职等,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有些意见则不赞成大幅度加重法律责任,认为实际中的主要问题不是处罚不够重,而是监管不到位。
实施过渡期
3年过渡有点长
征求意见稿规定,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根据省级政府的规定使用非专用校车。对于规定一定时间的过渡期,普遍表示赞同。但对过渡期的具体期限,有不同意见。有些意见认为,3年过渡期的规定符合实际,表示赞成。有些意见则认为,3年过渡期太长。 中广
校车8年报废期
究竟严不严
8年的规定过严,特别是对专用校车更不合适。专用校车设计标准高,安全性能好,价格也比较贵。每天除了接送几趟学生外,其余时间基本闲置,多数专用校车一年跑不到2万公里,有的甚至只跑几千公里,使用8年后车况仍然较好。如果8年就不能继续使用,会造成很大浪费。
反方意见>>>
有的意见则认为,8年的规定还不够严格,不足以保障安全,建议进一步缩短校车使用年限。多数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关于校车使用应当符合保障安全的条件,经依法审查取得使用许可的规定表示赞成,同时提出关于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条件。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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