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警部门 除了追逃也无能为力
妻子被车撞伤,住进医院,肇事者逃逸,万般无奈之下,丈夫陈忠进只能自己想办法筹集医药费。“肇事者没找到之前,受害者应该怎样得到救治才是最关键的。”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于学燕恰好关注到了这个话题,并建议本市成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设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之后再由管理机构追偿。
3月28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对于肇事逃逸事故的受害者,交警部门也“无能为力”,只能尽量追逃。
“现在我们正在筹集医药费进行二次手术,躺在床上半年了,我该找谁说理啊!”3月28日,躺在病床上的小高告诉记者,今年年初自己在城阳骑摩托车时被一辆车撞伤,自己没看清车牌号,也没有目击者,肇事者逃逸,之后小高在医院治疗陆续花了六七万元医药费,现在肇事者还没找到,这些费用只能靠自己凑。
市政协委员于学燕之所以关注这个话题,是因为朋友遇见过这样的事情。她告诉记者:“有一次朋友去医院看望病号,遇上一个被车撞伤的小伙子,肇事者已经跑了,年轻小伙子躺在医院因失血过多去世。”
青岛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有各种保险的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后由保险公司进行支付;第二种是只有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后也可以进行赔偿,但金额有限,最高支付额为10万元。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的,所以现在绝大多数车辆都有交强险;另外就是没牌照的黑车 ,现在这种车辆较少,但也存在。”
对于交警部门来说,最怕的是遇到肇事逃逸的黑车,“如果有这么一种基金来救助这些伤者,自然是好事,他们就能得到及时救治了。”
据了解,从今年3月1日起,交警部门在全市开展了“追逃行动”,对最近5年来发生的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5年来的陈旧案件共有101起,目前正在逐步推进。把这些肇事者抓回来后,按照程序,有能力进行赔偿的就赔偿,没有能力赔偿就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2 政协委员 成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对于醉驾、毒驾伤人的情况,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看到这个消息后有人急了,肇事逃逸事故的受害者什么时候能得到救助呢?
市政协委员于学燕说:“在新交通法没实施之前,交警部门有权利扣押车辆直到双方协商解决为止,但新的交通法收回了这方面权利,交警部门不能再扣押肇事车辆了,这样也让有的肇事者抛下伤者一走了之。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的未能获得及时治疗,有的交不起医疗费而被迫中途出院,有的甚至因此陷入贫困,特别是那些弱势群体,如果肇事者拒绝赔偿,受害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可能还会遭遇执行难等问题。”
所以,于学燕建议 ,由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成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发生肇事逃逸事故、受伤者因经济条件无法得到救治时,可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伤者的医疗费,事后再办理索赔。
“救助基金可以由政府拨资、个人赞助和社会捐助共同组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于学燕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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