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VS情理
近日,发生在温州的一则交通事故,无人受伤,车辆也无大的损伤,无责任车主却要求赔偿200万元。原因为他的车是一款奢华的价值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与此相对应的肇事车主为驾驶广本雅阁的朱小姐。
类似事件,今年可谓数见不鲜,2月24日南京的菱悦撞劳斯莱斯,3月4日成都一辆劳斯莱斯被面包车追尾。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发生了三起豪车被撞事件,将豪车上路路人慌的纠结心理传播开来。
民众认为与豪车相撞伤不起,在事故中普遍同情弱者,原因也许他们与弱者才更能结为同盟。他们认为奢侈品也好豪车也好,其物主不应该把奢侈责任转嫁给普通人,那样有失公平性。事故赔偿应该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现实。
交警也反应随着部分人收入的提高此类事件的发生可能会越来越多,但处理起来却有些为难。在法律与情理之中很难找到平衡点。现阶段,只能靠事故双方的为人与品性了。
法学专家张教授曾公开表示,“法律对物权的保护并不因为是奢侈品就有特殊规定,赔偿多少取决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换而言之,此言代表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他还表示,根据侵权法的原理,发生侵权行为后,赔偿多少并不取决于行为本身,而在于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给对方造成多少损失就应该赔多少。与一般物件相比,奢侈品的损害赔偿没有特别之处。
但也有声音认为,侵权人的赔偿能力不能成为影响赔偿责任的分配、赔偿金额的确定等考量因素,否则会影响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不能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与此对应的是,温州的朱小姐在保险公司赔偿完毕后,自己本人掏腰包又赔了一辆雅阁进去。许多底层群众则认为这有失公平。其中一位车主就认为全责也未必要全赔,有限赔偿,有经济能力者多负担,就是以人为本的一种体现。
探讨与借鉴
有关人士分析,目前豪车数量不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豪车生产商有可能在未来一个时期把中国作为销售的主战场之一。豪车可能会越来越有市场,但一旦被撞后有可能就得损失上百万元。予以重视有很大的必要性。
有必要开发一种第三者特大损失赔偿特约保险条款,针对豪车的出险频率、损失情况予以统计,利用概率论、保险原理及大数法则,厘定费率,开发险种。中华联合理赔部张经理这样表示。其次,交通环境的改善,驾驶员的谨慎小心也是尤为必要的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
面对豪车上路无法阻挡的历史趋势,如何适应这一趋势是我们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张先生认为建立保障基金来分散豪车上路的风险应该是一个可以实施的方法。通过收取豪车车主多余的保费建立保障基金,或许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述事件的尴尬性。另外,国外的一些做法也可以作为参考。
在美国,购买汽车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不能投机取巧,豪车亦不例外。车险的价格由车身价值、汽车性能、车主驾龄、拥有车的数量、每天行驶的路程、年龄甚至婚否等因素决定,豪车车主承担着高昂的保费,有的高达车价的30%左右。而对于普通人来说,只要购买了“全保”,即便是撞到了豪车自己负全责,保险公司也必须无条件赔付自己和对方的全部损失,反之则由豪车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在德国,国产汽车保险费计算和注册的地区因素有关。此外,德国新手的保险费按标准费率的260%计算,然后逐年递减,最低可减至标准费率的35%,前提是不出事故。一旦出了事故,第二年的保费率还会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提高大约50%左右。这样的政策可谓一举两得:既鼓励了驾驶员安全驾驶,又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赢利。
在日本,人们的风险意识比较强。如日资企业,汽车三者险都要求保额在1000万元。国外的车险大多是通过法定保险来解决保障问题。其中有的含物损,有的不含。日本的强制保险只针对人伤,但没有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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