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病情”反复 维修经营者应无偿返修 |
2012年06月05日 09:18 来源:中原汽车网 作者:中原汽车网 |
车辆出现故障经过维修之后,故障仍然没有排除怎么办?4日,记者了解到,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修理方在3日内又不能或无法证明车辆“生病”有其他原因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
“我的车已经行驶8万公里了,前一段时间发现车辆跑偏。修配厂的师傅说是转向机出了故障需要更换。可是更换之后只开了几天,又开始跑偏。是不是那家修配厂的技术不行,得换一家修车?”市民马先生通过本报热线电话询问。
随后,记者咨询了省汽车维修协会的工作人员。“很多车主只知道车辆有个2年6万公里的质保期。但是并不知道车辆在经过维修之后,一般还有三个月左右的保修期。目前,国家对此已经有了明文规定。”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不同类型的车辆,不同的维修程度保修期限将不同。其中,乘用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者120天内。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35天内。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天内。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修理方在3日内又不能或无法证明车辆“生病”尚有他因,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
如果车辆经过维修后重复出现问题,极有可能是维修人员没有找到故障的根源,这才出现故障反复的现象。车主有权利要求维修企业找专家协助诊断故障原因,尽早找出故障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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