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广东省高速公路统一收费标准,部分车型行驶部分路段的通行费降价。但不少车主反映,一类车走广深高速反而贵了;还有一些不该收费的路段也收费了。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回应舆论质疑时称,收费金额取整原则变化,最小计费单位从5元调整为1元,就使得个别路段出现收费上调问题。
事实上,该不该收费、该收多少,不单要算直接的经济账,还应把收费不降反升以及免费变收费等由此可能导致的大量车辆绕行,进而形成周边干道、普通市政路拥堵,以及对珠三角各地市民出行便利、企业运作成本和效率等的影响都考虑在内。可以说,一些路段的收费决策考量并不周全。
此次调价还将匝道列入计费里程,尽管匝道里程折半计价,也值得商榷。匝道是道路的附属接驳路段,如果收费公路要将匝道计价,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地段的匝道造价,重新划定等级及标准,而非简单参照高速公路干道的里程价格折半。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此前解释回应称,此次调价总体以降价为主,并举出了数据:降价项目占到了90.2%,而升价项目仅占比5.9%。这个算法不符合科学统计原则,不能支撑“总体降价”的结论,因为没有公布降价和升价项目单位时间内的收费车次数字、项目收费总数,完全不能排除占比1%甚至0.1%的升价项目,造成的收费增量大于更多的降价项目实现的减量这样一种可能性。此外,从两部门回应及相关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的解释中不难发现,过去免费到现在收费、过去实行的所谓优惠到现在取消优惠,在此次调价中绝非有关方面所称的“个别情况”,这都将导致车主、企业等交通成本的普遍上升。
就此次调价引发的舆论质疑,有关方面理应正视,并真正以负责任的态度进行再回应。应根据单位时间内的收费车次数字、项目收费总数(过去免费的路段,要计算通过车辆数量及分类数量)进行全面公开。对于许多路段从免费到收费、从优惠标准到取消优惠,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和运营企业有必要就收费或取消优惠的理由(如政策法律依据、高速公路成本构成及分摊到收费各周期的组成情况)、收费费率公式及演算等作翔实披露。高速公路收费费率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及民众生活成本,主管部门需要在信息公开、交易公平、依法行政方面更为积极主动,更加严守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