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登录
用户名: 密码:
 大河车网微博
温馨提示:     
本地 行业 调查 评论
人物 交通 视频 资讯

车型大全 新车速递 汽车报价 新车实拍
选车导购 降价信息 试驾报告 郑州车市

维修 保险理赔 配件 汽车改装
保养 投诉召回 用品 VIP经销商
违章查询 趣闻
香车美女 自驾
位置:中原汽车网 > 行业新闻
一审获刑七年 江苏致15死校车事故司机
2012年07月04日 15:37 来源:中原汽车网  作者:中原汽车网

    因操作不当校车侧翻,司机持B2类机动车驾驶证违规属无证驾驶,据新华社电 广受关注的江苏丰县2011年“12·12”校车事故案3日在丰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肇事司机洪旭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洪旭,男,31岁,农民。2011年12月12日17时30分许,洪旭驾驶苏CR1836号大型客车,接送首羡镇中心小学回家的学生,沿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南300米处的村道由南向北行驶。在避让一辆人力三轮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客车翻入道路西侧水沟内,致乘坐该客车的15名学生死亡,8名学生受伤。被告人洪旭参与抢救学生后离开现场,于当日晚8时许到丰县公安局投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实。按照相关法规,驾驶当事客车应持有A1证件,而洪旭持B2类机动车驾驶证。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辩护人则以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抢救伤者并主动投案,系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进行辩护。

    洪旭在庭审中多次痛哭,最后陈述阶段,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表示了深深的悔意。洪旭说:“我有罪,我认罪,我对不起那些学生,对不起学生们的家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国家整治校车交通安全期间,无证驾驶大客车接送小学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发后,被告人洪旭虽积极抢救伤者,并有投案自首情节,但本案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被告人未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赔偿,因此不足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后果,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关键字:江苏 校车事故
新闻热榜  
热门车型排行 更多>>  
微型 小型 紧凑 中型 大型 豪华 SUV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业务电话:13503860072  E-mail:dahecw@sina.cn  业务咨询QQ:2402499568
Copyright © 2011 dahec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郑州车网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豫ICP备11024207号-1
技术支持:郑州网站建设专家-力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