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一辆保时捷跑车与泥头车发生事故。跑车司机逃逸后,找来朋友顶包,并与跑车上同行女子一起,合演了一幕“顶包案”。昨日,福田交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了该起逃逸“顶包”案,对涉事的3名人员处以拘留及罚金处罚。
出事逃跑,打电话找人“顶包”
7月20日凌晨2时许,福田区福华五路、海田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牌号粤BU055C的棕色保时捷跑车由西往东通过路口时,一辆由北往南通过路口的赣CC1707号泥头车为避让失控翻车。其间,泥头车车头与保时捷跑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保时捷跑车驾驶员及车上一名女乘客当场弃车逃逸。凌晨3时许,男子陈某洋来到事故现场,自称是跑车驾驶员。但经泥头车驾驶员杨某平指认,该男子并非跑车司机,陈某洋涉嫌“顶包”。
福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侦办组民警经过调查发现,保时捷跑车车主原为彭某朕,今年7月16日刚刚过户到王某(男,33岁)名下,过户后车牌应为粤B4485M(目前尚未完全完成过户)。2012年7月19日23时许,王某与刘某(女)同其他朋友在福华五路的一间酒吧喝酒。7月20日2时许,王某与刘某驾车离开酒吧,刘某坐在副驾驶位。王某驾车行驶至海田路口时与泥头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刘某曾下车走到事故现场路边,并由王某通知陈某洋(男,32岁)前来事故现场为其“顶包”。凌晨3时许,陈某洋赶到福华五路新城花园南门换上王某的衣服,随后走到事故现场。
同车女子做假证亦被拘留
记者从福田交警大队了解到,在接受调查过程中,陈某洋认识到自己错误,对为王某进行“顶包”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同车女子刘某在接受询问过程中,却仍然将陈某洋陈述为跑车驾驶员。福田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陈某洋、刘某二人在该案件处理过程中均有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但陈某洋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陈某洋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刘某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昨日凌晨,两人已被送至福田区拘留所执行。昨日10时,王某前来福田交警大队自首。对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的行为,王某供认不讳。经查,王某驾驶证已被注销,属无证驾驶。
鉴于王某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及无证驾驶的行为,福田交警大队对其处以行政拘留20天,罚款1.2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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