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洗车价格由小车每次15元涨至20元,大车每次20元涨至25元,某市城区21家洗车店曾同时贴出涨价通知,洗车费用一时上涨30%左右,不满于此的车主们纷纷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专线电话进行反映。当地物价局受省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立即组成调查组对城区洗车市场进行了调查。经查实,城区内21家洗车店以水电价格、店面租金、人工工资等因素上涨导致成本费用增加为由,相互串通,达成口头价格垄断协议,统一上调了洗车价格。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和《反价格垄断规定》第七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垄断协议。《反价格垄断规定》第五条规定:价格垄断协议,是指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串通协议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不仅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而且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召集该城区主要洗车店店主参加提醒告诫会,宣传法律知识,提醒守法经营,对参与串通涨价的洗车店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了处理。
21家洗车店店主严格按照整改要求立即解除了不正当涨价协议,恢复了正常的洗车市场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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