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今日发布澄清公告,对于本报8月15日刊登的《长春出台汽车补贴方案 一汽轿车直接受惠》一文作出回应,证实了文章中提及的长春市政府的相关汽车补贴政策。公告称,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的相关文件,对一汽自主品牌汽车实行“惠民”补贴。
鼓励长春市民购买一汽集团自主品牌汽车,对一汽集团在长春生产和销售的自主品牌乘用车实行“惠民”补贴。补贴范围为拥有长春市户籍的居民并在长春本地购车落籍。补贴标准为:欧朗车每辆3500元,奔腾B50车每辆5000元,奔腾B70车每辆6000元,奔腾B90和奔腾SUV车每辆7000元。不过,由于本次优惠政策为对购车者进行的补贴,公司不因此产生直接收益。
同时,一汽轿车也确认了本报的关于长春市政府加大政府公务用车采购一汽自主品牌汽车力度的报道。根据政府通知文件,按照国家制定的《政府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排量及价格范围内,长春市所属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时,在同质同价前提下,鼓励优先选购一汽集团生产的自主品牌汽车。
该通知也提到“一汽集团对政府采购的公务用车,应按不同车型给予市场指导价格下浮 10%-15%的价格优惠”。据公司透露,目前该通知的相关实施细则正由长春市汽车办会同长春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一汽轿车表示,上述优惠政策有效期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该政策的实施将对公司自主产品在长春市地区销量的提升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由于自主车型的销售毛利率较低,该政策预计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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