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的一连串道路交通事故,死伤量大,令人揪心。国家安监总局网站的“事故快报”栏目,最近一周共列出5起各类事故。
其中,有3起是交通事故,包括发生在延安境内的“8·26”特大交通事故(36人死亡)、沪蓉高速上的追尾事故(12人死亡),以及发生于重庆合川的交通事故(12人死亡)。在这些重大事故之外,这两天伤亡数量稍少的交通事故同样触目惊心。27日6时许,青(岛)银(川)高速公路陕西省绥德县境内发生一起商务车与大货车追尾事故,目前已导致9人死亡;27日凌晨4时30分许,京藏高速北京段三车连环追尾致4死11伤。
大量的伤亡数字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的悲剧。这么多的恶性交通事故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集中发生,实在无法用偶然性来做解释,搪塞了事。诚然,每一起事故的发生原因,或都有偶然因素在起作用,但是,不同的偶然因素往往是和那些必然因素结合在一起,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提及恶性交通事故,很多人无法忘记去年7月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这起事故造成41人死亡。国务院调查组后来发布了极其详细的调查报告,并给出一系列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这些建议不可谓不具体,确实也是对症下药。现在看起来,诸多建议可能只停留于纸面上,并没有得到相关各方更多的重视,一些老问题依然如故。
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一直较高。1~3月份,全国共发生5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4人。进入4月以后,短短3周不到的时间里,全国连续发生4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1起死亡9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74人死亡、81人受伤。如此频密的交通事故再次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4月份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并对其中4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可以这么说,今年前些时候发生的诸多道路交通事故,与最近接连发生的一系列交通事故,主要原因是有共性的。这些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交通非法违法现象突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营运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宣传教育培训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一些驾驶人安全和法治意识淡薄,盲目追求速度。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监管的漏洞,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就拿发生在延安的“8·26”特大交通事故来说,这起事故相当惨烈,大量的甲醇泄漏起火,熟睡中的人们陷入火海之中,一时间客车几成人间炼狱。事故发生后,人们又开始反思卧铺客车的安全问题。这自然是值得探究的一个方面,在此之外,营运车辆是不是都做到了对规章的遵守?监管部门对于停车休息制度的执行,又是否完整到位?目前,事故调查组仍在继续调查中,人们期望尽快获悉事情真相,该追责的依法追责。
道路交通安全也是一种安全生产。重视安全生产,就是要重视最为珍贵的生命,这是“以人为本”的题中应有之义。在道路交通事故接连不断的现实面前,我们必须要说,有关责任主体在确保交通安全方面,确实是严重失职。“以人为本”,更多只是一句漂亮的口号。人性似乎常常是健忘的。京珠高速惨剧发生后,全社会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达到一个新高度,抓好道路交通的安全,一时间人人重视。可惜,好景不长。今年4月,连续多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再度敲响警钟。这警钟如此刺耳,让人无法故意掩耳不听,却又有多少人真正听进了心里?如今,一连串的交通事故摆在眼前,留给人们的是新的血淋淋的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