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海马汽车、渝开发收到深交所开出的“罚单”。
经监管部门查明,2010年12月10日,海马汽车全资子公司海马商务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称“管委会”)签订《协议书》,约定管委会于2011年6月底前向海马商务提供1.62亿元的专项补贴。
同日,海马商务、管委会再次与海马汽车全资子公司海马轿车以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下称“郑州建设”)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若管委会未按《协议书》约定按时或足额提供专项补贴,则自动冲抵郑州建设通过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委托贷款给海马商务、海马轿车的贷款本金1.47亿元及其利息。截至2011年6月30日,海马商务尚未收到管委会提供的专项补贴,因此,海马汽车对郑州建设的长期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1.56亿元被确认为公司营业外收入。这笔“额外”收入占海马汽车2010年净利润的42%,无疑增厚海马汽车2011年第三季度以及全年的经营业绩。
对于上述事项,海马汽车迟至今年4月11日才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认为,海马汽车违反了相关规定;其董事长景柱、副董事长杨建中、董秘肖丹未能恪尽职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此,深交所给予海马汽车及上述三人通报批评的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度海马汽车曾多次获得郑州市政府补助。2011年报显示,海马汽车获得政府补助7704.0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14亿元,同比增加10.11%;实现净利润3.35亿元,较2010年的3.76亿元下滑10.82%。
无独有偶,渝开发亦因同样问题被施以“黄牌”。据了解,公司2011年1月7日提交参与渝中区组团C分区C11-1宗地投标申请,并于当月10日支付了44476万元投标保证金,18日获得该地块成交确认书,成交总价14.83亿元,占渝开发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对于上述竞拍土地成交确认情况,渝开发没有及时披露,迟至2011年3月23日才公告。
另外,2011年12月渝开发子公司重庆捷兴置业取得大渡口和渝北回兴地块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成交总价为59244万元,占渝开发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渝开发亦延迟至今年1月19日才公告竞拍到该地块的信息。
不仅如此,渝开发还涉及信披重大遗漏问题。2011年9月20日,渝开发披露了出售全资子公司捷程置业51%股权的公告。股权出售完成后,渝开发持有捷程置业49%的股权,同时渝开发董事总经理夏康继续担任捷程置业董事,捷程置业尚欠渝开发土地借款7亿元。在股权交易完成后,上述款项变更为关联方借款,该借款占渝开发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达到30%。渝开发在披露股权转让公告时,未披露上述关联关系,也未披露存在关联方借款事宜,存在重大遗漏。因此,深交所对渝开发及其时任副总经理兼董秘夏光明、时任董事粟志光等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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