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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拒载最高罚2千元
2012年12月13日 16:47 来源:中原汽车网  作者:中原汽车网
    昨天,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公示了《2012年市级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结果》,明确规定北京出租车拒载的罚款额度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市交通委昨天公示了交通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梳理结果。截至2012年11月,本市市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共计12个,执法依据包括189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记者了解到,市交通委将结合每年的新法实施和修订工作,适时对行政执法职权进行梳理、调整,并及时将调整结果印发各单位,实现执法职权的动态调整制度化、程序化。

    ■出租车拒载处罚额

    “50元、200元、2000元”,这些金额都是在媒体上出现过的出租车拒载罚款的金额“版本”。按照交通部出台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车拒载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

    对于处罚金额“版本”的不同,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交通部出台的行业法规与北京市的具体管理条例并不冲突。交通委梳理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后,对出租车拒载行为选择了“最高限”处罚。在交通委公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相关运营规定”处罚的法律依据,最终明确为《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第30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16条的规定,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件上作违章记录,并可暂扣营运资格证件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格证件。”

    ■擅入地铁轨道隧道

    记者注意到,“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正常运营”的违法行为将被罚款。法律依据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35条: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正常运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正常运营”包括擅入地铁轨道、隧道的行为。

    此外,交通委对“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行为的处罚依据也进行了公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对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33条规定:“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公交车运营中故障

    公交车运营途中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的情况比较常见。昨日交通委公示的行政执法依据中,上述情况发生后只是开门让乘客下车而不安排乘客换乘或转乘后续车辆,或者后续车辆司售员拒载的,都认定为是“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将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公共电汽车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的;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等行为也将被罚款。

关键字:北京 出租车 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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