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网站公布了“2013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地税机关征收场所”和“2013年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保险公司”。相关部门透露,由于2013年本市继续执行机动车限行政策,2013年本市车船税仍然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即税额与2012年一样。
据了解,从2012年元旦开始,本市开始按照新标准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规定,本市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从300元到5280元,共分为7档。同时,由于国家授予地方政府在特殊情况下有进一步减免车船税税额的权限。考虑到本市实施车辆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及有纳税人曾反映,希望对限行停驶车辆减征车船税等特殊因素,2012年本市即已经规定,对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
记者同时从本市相关部门获悉,由于2013年本市机动车限行政策并未改变,因此本市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政策也未发生明显变化,仍然是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即税额与2012年保持一致。本市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