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督促下,去年岁末,召回进入了密集期。有消息称,在两个月左右的缓冲期间里,国内汽车企业召回数量达60万辆,月均召回数超出此前8年的两倍还多。由于今年新法规正式施行,《条例》对于召回规定的罚款力度大大提高,不少厂商还是“明智”地选择在新规正式施行前主动召回,避免“蒙受”更大的损失。
中国已连续三年成为全球汽车产销第一大国,但无论是召回的次数还是规模,都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
从2010年丰田“召回门”事件,到去年的大众 “DSG事件”,几乎大部分国内汽车维权都伴随着消费者长期艰难的抗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车企在对待召回问题上大都心存侥幸,甚至是消极的。由于涉事的企业都是国际的汽车巨头,在召回问题上经常会采取境内外“双重标准”,这也导致了中国消费者维权的艰难。
不得不承认,此次《条例》的出台,大多数消费者都认为会有效防范汽车拒绝召回等现象,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这个《条例》的良好运行必须有建立在法治规范基础上的监管做后盾,否则就难以发挥其作用。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未说过大众DSG问题不用召回。质检总局4次正式约谈大众公司负责人,迫使大众公司对中国市场销售的所有DSG变速器延长质量担保期至10年或16万公里。汽车市场环境日渐成熟、消费者选择认知日趋理性的今天,汽车主动召回非但不会有损品牌形象,反而可能让车主更有安全感,能提升车企的售后服务形象。
因此,召回不仅要做到监督有力,而且必须做到《条例》如何制定就要如何执行,只有建立起这样的硬性监督与执行机制,召回才会成为一种常态,健康的汽车市场以及负责任的企业才能在国内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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