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原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相关规定的法律效力,这恐怕是国内“史上最严”的汽车召回条例。
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督促下,去年岁末,召回进入了密集期。有消息称,在两个月左右的缓冲期间里,国内汽车企业召回数量达60万辆,月均召回数超出此前8年的两倍还多。由于今年新法规正式施行,《条例》对于召回规定的罚款力度大大提高,不少厂商还是“明智”地选择在新规正式施行前主动召回,避免“蒙受”更大的损失。
中国已连续三年成为全球汽车产销第一大国,但无论是召回的次数还是规模,都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
从2010年丰田“召回门”事件,到去年的大众 “DSG事件”,几乎大部分国内汽车维权都伴随着消费者长期艰难的抗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车企在对待召回问题上大都心存侥幸,甚至是消极的。由于涉事的企业都是国际的汽车巨头,在召回问题上经常会采取境内外“双重标准”,这也导致了中国消费者维权的艰难。
不得不承认,此次《条例》的出台,大多数消费者都认为会有效防范汽车拒绝召回等现象,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这个《条例》的良好运行必须有建立在法治规范基础上的监管做后盾,否则就难以发挥其作用。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未说过大众DSG问题不用召回。质检总局4次正式约谈大众公司负责人,迫使大众公司对中国市场销售的所有DSG变速器延长质量担保期至10年或16万公里。汽车市场环境日渐成熟、消费者选择认知日趋理性的今天,汽车主动召回非但不会有损品牌形象,反而可能让车主更有安全感,能提升车企的售后服务形象。
因此,召回不仅要做到监督有力,而且必须做到《条例》如何制定就要如何执行,只有建立起这样的硬性监督与执行机制,召回才会成为一种常态,健康的汽车市场以及负责任的企业才能在国内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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