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抵达河南渑池县义昌大桥前,“移动炸弹”冀A70380厢式货车已经行驶了200多公里。记者采访发现,生产企业与运输车辆违法装载、运输,在失去了自律的第一道关后,冀A70380厢式货车又未能被当地监管部门的巡查和高速交警部门的抽查所查获,成为漏网之鱼。
冀A70380厢式货车最终在义昌大桥爆炸并导致大桥垮塌80多米,10人死亡,8车坠落。但这颗“移动炸弹”是如何在义昌大桥上发生了爆炸,河南有关方面一直未披露原因。
生产企业宏盛花炮公司被查封,该公司企业信息部2人、主管生产的厂长、企业法人代表的哥哥被警方控制;运输企业河北省石家庄市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的经理被控制。
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也承认,这辆拉载危险品的车辆一路闯关过卡,也显现出沿路地方监管不到位等情况。2月1日下午,公安部通过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各地严打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货车变身“炸弹”
冀A70380厢式货车的驾驶员石某,挂靠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开发区凯达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所有车辆均系普通车辆,不是专用车辆,因此虽有运输资格证,但却没有烟花爆竹运输资格证。
1月31日,冀A70380货车到西安送完货后,回程途中经2名中介介绍,顺路为蒲城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宏盛花炮公司)运烟花爆竹。
在渭南市蒲城桥陵镇六井村,350多袋开天雷(约9吨)和200多箱内筒式烟花违规使用蛇皮袋包装,并装入了冀A70380厢式货车。
虽然宏盛花炮公司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但装载的烟花爆竹并不在其生产范围内,这些货物有可能是贴牌。
经核算,冀A70380厢式货车上的总药量1吨多,相当于1吨多炸药爆炸。肇事车此次还超载了近一倍,其核定载重量是5.9吨,但实际装载重量为9.8吨。至此,冀A70380厢式货车变成了一颗“移动炸弹”。
佯装百货规避检查
冀A70380厢式货车只是普通货车,并非运输烟花爆竹的专业车辆。
官方后来认定,该车拥有人及其公司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规定,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未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承运烟花爆竹。
宏盛花炮公司发货时未查验车辆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资质、资格,且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使用普通货车,除了规避审批手续外,应有节省成本的考虑。据报道,为解决运力不足和节省成本,“湘赣边”一带部分烟花生产商、货主和车主经常会使用没有资质、不具备技术条件的普通货车非法运输花炮,尤其是“返程车”招揽花炮运输生意。
为了逃过官方的检查,冀A70380厢式货车佯称运送的乃是百货,并成功避开检查。
蒲城县安监局局长王宏伟告诉早报记者,除烟花企业自律外,政府部门则是通过安全巡查进行监管。
据新华社报道,各地对烟花鞭炮管理的“松紧度”不一,有地方出于“保护产业”考量,监管不严;有地方以罚代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交警基本上查不到”
1月31日21时许,冀A70380厢式货车离开蒲城,此时车上除司机外,又增加了薛某和吕某。现在还不清楚薛某和吕某是另外的驾驶员,还是乘客搭顺风车。经过12个小时的行驶后,即次日早上8时50多分,冀A70380厢式货车已抵达连霍高速义昌大桥。
为何冀A70380厢式货车穿越200多公里,而道路监管部门却一直未能发现这颗“移动炸弹”?
多位高速交警系统人士表示,一旦违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车上路,“基本上查不到,你又不知道车里装着什么。”据介绍,车辆通过收费站进入高速时,收费站并不会检查车辆所载货物,或要求提供货物运输单等证明,“收费站没有义务检查”。
检查主要由高速交警部门负责,但高速交警的检查只是抽查,“不可能一一检查,会造成交通拥堵,民警也忙不过来。”
一般,高速交警只会选择在重要路段、重要路口设卡检查,如省际的卡点,但仍然还是抽查。因此,如果能够正好抽查到违法运输的车辆,可以予以处罚;但如果违法运输车辆未能被抽查到,那它就可以侥幸一路绿灯了,“就和贩毒一样,你查不到,它就继续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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