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出驾驶证,贴好实习标志,便可以驾驶爱车上路操练一番了。但如果要驾驶爱车上高速公路,那还不行.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第123号令要求,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福建柘荣的小赖,因违反这一规定就成了浙江省这一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第一人。
考出驾驶证月余就单独驾车上高速
2013年3月2日上午10时55分许,嘉兴高速交警正在申嘉湖高速公路姚庄春运服务站执勤。一辆闽J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进入检查区域,执勤交警例行对驾照进行了检查。
拿到驾照,交警发现,该驾驶员初次领证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正处于实习期内,而车上副驾驶位置系驾驶员小赖的女友,并没有驾驶证。
经了解,驾驶员小赖为福建柘荣人,23岁,从小跟随父亲在上海经商,年初在上海考出驾驶证后,就经常借叔叔的车子练练车技。
趁着周末,天气也不错,他便带着女友驾驶叔叔这辆小型客车从上海到乌镇游玩一下,想不到经过申嘉湖姚庄检查站时,因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行为让他在女友面前挨了交警的处罚。
在问及是否知道新手上高速需要老驾驶员陪同时,驾驶员小赖也说知道的,但总是抱着侥幸心理。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并将其带离高速公路。这也是驾证新规实施之后,浙江查到的首起在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无老驾驶员陪同的违法行为。
123号令针对的是今年1月1日后领新驾驶证的新手
据交警介绍,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至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无需老驾驶员陪同。
在问及查处该类违法后的处罚情况时,民警介绍说:“发现处于实习期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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