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智能四驱不智能,与汽车销售时所宣传的并不符。越野车主刘先生将汽车经销商告上法庭,双倍索赔146万余元,以惩罚其蓄意欺诈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刘先生起诉称,他看中一款进口越野车配置了“智能四驱包含ELSD后桥电子限滑差速器”,在核对该款车的配置及参数后,2011年11月11日,花近70万元买下这款车。“谁知用了一段时间,我发现配置的不是‘智能四驱’,而是‘全时四驱’。”刘先生马上与经销商、厂商交涉。
2011年12月下旬,刘先生突然接到销售商的电话,对方称宣传资料印刷有误,“这款车型在全球均配备‘全时四驱系统’,而非资料信息公布的‘智能四轮驱动系统’(该失误不影响相关产品定价)。”
刘先生不认可,消费者花几十万买车并非儿戏,他买这款车就是看中它有“智能四驱系统”。认为对方虚假宣传,涉嫌欺诈,张先生一纸诉状将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购车款,加倍赔偿购车款及购置费等共计146万元。
上午9时,刘先生的两名代理律师及被告经销商的两名代理人纷纷走入法庭。
被告经销商认为,自己只是经销商,对于产品的宣传并没有鉴别的能力。“厂商培训时,并没有提到智能四驱这个系统,仅仅有全时四驱系统。”
刘先生一方则认为,同款车型中,“Quadra-Trac全时四驱系统”与“Quadra-Drive智能四轮驱动系统”,差价在4万至6万元,说印刷错误与事实不符。
经销商表示,这需要到公司的确认,“我们也不清楚。该款车型的全时四驱系统不可更换为智能四驱系统,全球统一的车型都没有,这是设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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