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试行办法》已于4月22日起实施。北京将建立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机制,适度增减运能规模。此外,新增出租车实施特许经营,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无偿配置给企业;出租车的报废期将由过去的8年改为6年,经营期满后,指标将被无偿收回。
运力是否增加?
出租车总量实行动态调控
《办法》规定,北京要建立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机制,出租汽车运力有增有减。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以提高既有出租汽车双班率和运营出车率为主,适度增加新运力为辅。
其中,采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监控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指标。当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升至70%左右时,分步采取提高双班率和出车率、适度增加新运力等措施;当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降至60%左右时,依次采取降低双班率、收回新增运力特许经营权等措施,适度减少运能规模,实现出租汽车供需关系基本平衡。
此外,出租车总量原则上实行年度动态调控,具体调控措施按年度制定。
如何获指标?
企业通过竞争择优配置运力指标
根据《办法》,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指标通过竞争方式择优无偿配置给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期与出租汽车报废年限一致。据悉,为保护环境,出租车的报废期将由过去的8年改为6年。
对现有经营状况好、服务质量高的出租汽车企业适当倾斜。
通过竞争方式获得新增运力指标的企业,须全额出资购买车辆,招录符合资质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和承包营运合同,不得变相卖车和转让、转包、挂靠经营等。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将与获得新增运力指标的企业签订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经营期满后,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无偿收回特许经营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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