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在讨论了近十年之后,终于要在十一落地实施。与之前人们想象的不一样,不论合资还是自主,每家企业都向外发表声明:自己要提前实施三包,哪怕早一天,都显得比别人光荣许多,重要许多似的。此前,可是每家都企业都在说,消费者如此不讲理,汽车文化如此不成熟,一旦实施三包,过度维权就会增多,而自主品牌会面临灭顶之灾的。那神情,似乎合资企业也多么同情自主品牌,维恐自主品牌会被我们自己的政府灭掉似的。
但是,怎么就突然一下子如此拥护三包的实施呢?那之前的反对声,又是怎么一回事?
这事与召回实施前后,有异曲同工之妙,颇为神似。在召回法之前,也是讨论了十几年,然后,所有企业异口同声地反对,理由跟上面一样,担心消费者过度行为,担心自主品牌会被自己的政策法规给灭掉。可是一旦法规确定要实施,这些声调全不见了,换之以热烈拥护,提前实施。
大家不妨回忆一下,2004年11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颁布的时候,有多少家企业都急火火地齐齐召回?而且,召回的全是一些“拣不上筷子”的小毛病,让不明就里的人,真以为中国汽车质量彼时就如此之高,只有一些小毛病;彼时厂商都如此把消费者当回事,一丁点小事就高举召回大旗。
后来,大家也都知道,面对强势的企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如何地力不从心,聊胜于无,而且政府本身也是前怕狼后怕虎之故,召回法规本事也是很无力,比如说,企业不召回,那么主管部门强制召回的话,处以三万元罚款。三万元罚款,不要说面对动辙几十亿投的汽车公司,就算对现在许多小企业主、富二代们,也只怕是毛毛雨啦。所以,那一版召回法规,并没有如我辈想象的那样的令行禁止,刹住死不召回的歪风,相反,成了一些企业沽名钓誉的工具。
如今我们面对三包法时,有着同样的担心和怀疑。没有理由支持我们不去怀疑这些。因此,当不少理性的人对此现象以及三包法本身提出质疑时,受到了大多数人的肯定。
但是,过犹不及。一味地怀疑和批评,不是一个最好的态度。就比如召回法,尽管2004版的召回法规被讥为“和风细雨”,但是,也应该从另一个方面看到:召回毕竟以法规的形式得到确认,发生了缺陷产品,就得召回。企业可以不怕那归高三万元罚款,也可以不怕那一两个消费者,但是,当所有消费者拿起召回法规的武器要讨一个说法的时候,我们看到是,之前非常强势的企业,也纷纷低下了高傲的头颅,或召回,或赔偿,至少也有个换修之举,不比之前的一味抵赖,不理不睬。另一方面,媒体界批评界也有了理论依据,可以对一些问题进行讨论,乃至口诛笔伐。直到今年上半年央视315晚会,使得连大众这样强势的企业也不得不认错召回。而且,尤其重要的是,不少跨国企业再也不敢发生全球召回时,以种种可笑的借口撇下中国市场。
当然,也许这些企业召回的力度都远远不如他们在欧美的作为,也许他们的行为还远远没有达到合格的程度,但是,如果没有召回法的颁布,请问会有这等事情发生吗?只怕连想象都想象不出来。更不说,后来还有更加严厉的召回法二版出台。不要说早知道只吃第二张就好了,这一切的基础都是因为先吃了一张饼,后来又吃了一张饼。
所以,任何事情都不必太偏激,要看到正面的、客观的东西。当然这版三包法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关于质量问题的界定,关于质量评估师到底是实名还是不实名的问题,关于发生汽车退换时各种税费的退赔问题,都难说尽善尽美。但是,你必得走出这一步,走了这条路,你才知道这条路是否行得通,另外一条路有多少可行性。切勿一时义愤全盘否定,那就成了泼洗澡水也泼出了孩子。
关于这个问题,跟80年代以前的商店有一比。以前的商店都是国营的,售货员个个是大爷,买东西要看售货员的脸色。80年代末一些商点打出“不要打骂顾客”的标语,大家还觉得是个“口号”,说说而已,但是今天如何?但如果当时连贴标语的意识都没有,那今天的正常市场经济也无从谈起。
包括企业,其实大家也都明白,三包相关法规推出越晚,对于企业越有利益。但是一旦推出,就形成了法律红线,与其抵触或者被动执行,还不如快快乐乐地顺应时势,做自己该做的事,不要说对于消费者,就是对于企业自己也是利大于弊,对于品牌的美誉度有着良好的提升作用。
不能排除作秀的成分。但是,相比干脆不理不睬之于作秀,你更喜欢哪一个?哪一个离正确比较接近一些?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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