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个奇妙的年份,记得去年我就激动万分地写过一篇——《2020快点来吧》,因为某专家断定,那一年中国汽车年销量最少要达到5232万辆!当然,这只是量变,还有质变,比如电动车据说会普及,现在又据说,2020年我们还将迎来另一个重大的质变——无人驾驶汽车将会量产。
包括奔驰、日产在内的多个厂家都表示,将在2020年之前推出无人驾驶汽车,特斯拉的那位狂人穆斯克甚至说,他们都太保守,无人驾驶汽车三年内就能推出。
从技术角度,这都不能算是忽悠,谷歌无人驾驶汽车去年不就已经被允许上路了吗?其实,大约十年前,一汽集团和国防科技大学联合研制的红旗无人驾驶汽车就已经成功上路了;可是,从市场的角度,无人驾驶汽车没有意义,无论是2017年,还是2020年,甚至更遥远的未来。
无论是奔驰、日产,还是穆斯克,底气实际上都不很足,2020年?去年,谷歌开发的无人驾驶汽车就已经获得美国内华达州汽车管理部门签发的驾驶许可证,能上路了。不过,一年多过去了,好像没听说美国有哪个傻缺买了这款车,因为按照规定,虽然号称无人驾驶汽车,但上路时,车内最少需要两个人:一个坐在方向盘前,一个监控行驶状况,一旦出现问题需立即切换到人工驾驶模式。买这种车,不是晒大脑进过水么?
可是人家的规定也是有道理的,虽然理论上确实可以做到无人驾驶,但现实的复杂程度,是任何实验都无法完全模拟的,尽管美国的道路交通设施完善,行人、司机都很守交规,去年谷歌的无人驾驶汽车在测试时仍然撞了车。所以,我有理由相信,这种车拿到广州来,如果是高峰时段,随便一条市区道路——就不说什么瑞康路、一德路,或者是濂泉路了,你让它无人驾驶试试,不是无人驾驶系统崩溃,就是交通崩溃!
那么,作为一种商品,难道未来的无人驾驶汽车在广州销售时,需要特别注明,仅限华快或内环路上非高峰时段行驶吗?
任何上路的汽车,都不可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零事故只能是一种理想,那么无人驾驶汽车如果发生了事故,责任将如何认定?生产厂家将面临不可估量的法律和道德风险,这也是我坚定认为无人驾驶汽车本身没有商业化可能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自动驾驶汽车当然可以也值得研发,因为很多相关技术可以应用在普通汽车上,提升汽车智能、安全水平,实际上,现有车辆上已经有很多应用,比如自适应巡航、车道保持、盲区报警、自动泊车等,但是所有这些都只能作为驾驶辅助功能,真正的无人驾驶汽车,既不符实际,也不会有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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