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
制定分地区公务活动开支标准
《条例》提出,党政机关要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并接受监督。
《条例》要求,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要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表示,这意味着,今后公开接受监督的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同时,花钱方面会逐步改变现有“领导说了算”的格局,先花钱后预算的模式会逐步改变。此外,各个地区将会有相对统一的公务活动的经费限额,而不是完全自行确定,甚至没有标准。
严禁集中安排热门国家出访
《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此外,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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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浪费将对领导干部问责
《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此前,在这些方面,偶尔有媒体曝光后有个别领导被问责,但并未形成制度。曾康华认为,《条例》出台后,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有望加大。
专家解读
公车私用、超编超标配置、豪华装饰……近年来,“车轮腐败”屡见报端。
从1994年“两办”下发公车管理文件算起,“公车改革”已近20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先后有14个省份的部分县市实行了公车改革试点,尽管如此,整体来看公车改革并不尽如人意,公车数量和购置费用仍呈增长态势。
此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于公务用车进行了规范。
条例摘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总量将大幅削减
北大教授王锡锌表示,我国市场化、社会化的公车改革方向此前一直在探索。自1994年以来,有10多个省份陆续开展了公车改革。
湖北省统计厅副厅长叶青称,当前的公车改革从具体模式看,一是实行公务车号牌、安装GPS等手段,加强对公车的监管。不过具体效果并不好,这一方面监管成本比较高,另一方面在改变公车浪费方面收效不大。更为常见的则是市场化的模式,即实行补贴制度。由于各地都是试点,举措不一,也引发多种争议。但从长期来看,启动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的公车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
叶青认为,此举带来的最大的结果,就是公务用车的数量要大幅度削减。
数据显示,近年来公车消费一直是我国三公消费的重头戏。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占“三公经费”总数的六成以上,是公务接待费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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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摘要: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
“官员专车仍然予以保留”
叶青表示,这意味着专车还是予以了保留。“这也回应了此前三中全会中的一句话:严格公车的配备制度。”
按照国家现有的规定,省部级以上的官员才有专车,其他的都叫一般公务用车。此前杭州在车改中规定,只有副省级以上的官员才有专车,正厅级干部都被纳入了改革的范畴。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则表示,当前的公车管理,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相对规范,越到基层公车越是滥用。一些基层政府机构一个科长甚至都有专车,这个量非常巨大,要如何落实需要细则。
王锡锌也认为,这样的改革,最大的担心是落地时打了折扣。如果改革,是否意味着部分基层政府将来一辆公车都没有?这一方面难以执行,一方面也未必有利于政府履职。为此,改革过程要循序渐进,一方面要确保公车不被滥用,一方面也要不影响正常的公务出行。
声音
《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做得怎么样,要接受10个方面的监督: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十面监督”的安排表明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力度和决心,是保证制度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防止“破窗”效应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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