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车市已收官,中国汽车产销站上2000万辆的新台阶,继续保持全球最大新车市场的领先地位。然而,在中国由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转型的过程中,2013年,消费者由于汽车三包规定出台退换了多少辆汽车,有多少辆危及公共安全存在质量缺陷的汽车被主动召回,一共向私人消费者销售了多少自主品牌 新能源汽车,这些数量级上不起眼的“小数据”,其意义丝毫不亚于年产销量这样的“大数据”。
平心而论,2013年是国内汽车消费环境大幅度改善的一年。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2013年已实施汽车召回133次,涉及车辆531.1 万辆,召回数量同比增长65.8%,创历史新高。而汽车三包规定在消费者期盼十多年后顺利实施,也对汽车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起到了推动作用。目前,已经有一 些消费者成功退或换了问题车辆。
虽然目前没有2013年消费者成功退换汽车的精确数据,不过对比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国汽车消费者整体尚没有走出“汽车大国的弱势消费者”的 怪圈。在大型车展上、4S店外经常能看到的被迫上演的“维权秀”场面就是例证。这也促使我们反思单纯以汽车产销量论英雄的“考核标尺”,是不是到了必须更换的时候。
的确,汽车产业对GDP增长和就业拉动很大。但是如果汽车消费者不能从汽车的购买和使用中感受到幸福和安全,单纯的数字增长也就没有了实际意义。
2004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我国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2004年以来,我国实施汽车召回 660多次,涉及车辆近1500万辆,消除了大量车辆安全隐患。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取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 实施。从部门规章到国务院条例,曾经先行带动中国召回制度前行的汽车召回迈上法治新台阶。尤其是质检总局加大了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实施 情况监督等工作力度,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的汽车数量为196.1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37%,也是历年来最多的。这对维护公共安全,倒逼生产者 高度重视和不断提高汽车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更多的群发性故障由消费者个体投诉,到主管部门缺陷调查介入、媒体舆论监督介入,最终实现了 问题汽车“主动召回”。
此外,《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也为保护汽车消费再添砝码。截至目前,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备案并公开生产者103家,车型 4826个,销售网点33529个;在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备案三包凭证的生产者101家;全国已经聘用的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专家共有3587人。
除了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对汽车消费者的利好消息还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13年10月25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颁布后首次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 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将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助推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6日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新修 改的、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这将 在司法层面进一步推动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
笔者认为,在当前纠正GDP崇拜的政绩观纠偏大潮中,各地质量监管部门、流通监管部门和消费维权组织应当更加有力地做好汽车消费者的维权工作,用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的维权结果倒逼汽车产业质量升级和良性竞争,加速我国由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的转变。
在每一辆得到退或换的“问题新车”背后,都有着关乎家庭出行梦想升级的曲折故事;在每一个由群发性投诉引发主管部门缺陷调查进而公开“主动召回”的案例背后,都隐藏着围绕公共安全和利益的博弈。
拥有超过8500万辆私家车的中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然而汽车社会的安全需要汽车召回法规更严格地执行,几千万汽车家庭的幸福需要汽车三包等维权法规 更加负责地落地。汽车强国的梦想要超越对汽车大国产销屡破纪录的满足感才有可能实现,汽车强国的梦想要建立在消费个体的幸福上才有基础。
2014年,中国的汽车消费者能够感受到更多保护和幸福么.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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