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里)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收费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这是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转发给北京市发改委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据悉,从今年起机动车牌证工本费依法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在对机动车发放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时,收取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
行驶证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其中包括了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收取驾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对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每次收费不超过100元,摩托车、拖拉机等车每次不超过60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任何不按规定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进行收费公示和使用票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纳费用。
国家统收号牌工本费价格
车型 反光牌 不反光牌
汽车 每副100元 每副80元
三轮车、拖拉机 每副70元 每副50元
摩托车 每副40元 每副25元
北京落点 本市未定何时实行国家标准
本报讯(实习生 崔昕昕 记者 白冰) 今天上午9时,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到,目前北京仍实行北京市的统一标准,何时采用国家统一标准时间尚未确定。
目前本市的标准: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工本费100元,加10元行驶证费,10元登记证费,4元螺钉费,共计124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加10元行驶证费,10元登记证费,4元螺钉费,共计94元;三轮车、残摩等车反光号牌每副55元;小三轮车号牌每副1.2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