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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业务便民措施

2010-03-02 来源:大河车网
1、 公开各业务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业务范围以及工作人员姓名、相片、警号、职务等内容。在各业务科室门口,制作警务公开栏,将本科室所办理各项业务(标明窗口)、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姓名、相片、警号、职务等公开,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2、 公开各业务部门的办事程序及有关规定,包括驾驶证业务、机动车业务办理程序。在各业务科室对门上口,制作本科室工作流程图(标明窗口、顺序),有关业务规定,驾驶证办理、补证程序等业务程序。
3、 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60周岁的,每年审验1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
4、 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5、 增加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驾驶证。
6、 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驾驶证。
7、 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随到随补,手续齐全,一次办结。
8、 暂住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由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书面发函查询改为由车管所进行网上核对,随到随核,及时办理。
9、 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审验业务,由车管所下放到具备联网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
10、 市车管业务逐步向县(市)推行。
11、 车管所在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设置办理车辆牌证业务的窗口。
12、 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
13、 由海关进口的车辆和通过国家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审查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一律免上检测线检测,并不收取上线检测费用。
14、 缩短进口车数据通报周期,提高国家车公告传递速度,使进口车和新公告的国产车等待办理车辆牌证的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减少到48小时。这些具体措施的逐步落实,将形成车管所便民服务系统,使群众办事,体现"依法、便民、廉洁、高效"。
15、 所有车辆号牌号码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实行10选1.
16、 申请办理车辆转籍,部分登记事项不够规范的,不得退档,由我所负责协调核对、更正。
17、 简化车辆注册登记程序,不让群众在检测场和车管所之间多次往返。
18、 在互联网上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主页,方便群众上网查阅办理车辆牌证的有关规定及考试模拟题库,下载、使用有关表格及填写式样。
19、 群众可以自愿选择有资质并在车管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各种车辆牌证业务。开办发牌发证邮寄、速递业务,供群众自愿选择。推行办理车辆牌证"一站式"服务。
  这些具体措施的逐步落实,将形成车管所便民服务系统,为群众办事,充分体现公安部门"依法、便民、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