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规定》此次修改增加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
电子眼记录供查询
近年来,各地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执法中暴露出告知不及时、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此次修改明确规定:“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新修订的《规定》明确规定,电子眼拍下司机违法行为后,应在2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