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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酒驾”的违法成本可防患于未然

2011-01-05 来源:大河车网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征求意见中,拟将酒驾和飙车纳入刑事处罚范围。草案提出,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叫好者、质疑者兼而有之。

  近几年来,因酒后驾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屡见不鲜,引起极大民愤,执法部门也在频频采取措施,但以身试法者还是不乏其人,这说明我们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还不够给力。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征求意见,拟将酒驾和飙车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应当说是一件顺应民意的正确决定。反对“醉驾入刑”的人,我的直觉是,一定是喜欢酒后驾车的人,或者是亲属中有这类人,他们大多从心底对酒后驾车满在乎,甚至还认为,喝点酒脑子更清醒,胆子更大。

  一些国家将醉酒驾车定为故意犯罪值得我们借鉴。酒后驾驶会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一个连小孩子都懂,全民皆知的道理,以一个能够开车人的智商怎么能不懂、不知呢?明知酒后驾驶的危害还坚持这样做,不是故意又是什么?特别是近些年对禁止酒后驾车的宣传力度那样大,还动用了那么大的警力查处酒后驾驶,却收效甚微,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处罚力度太小,违法的成本还是太低,不足以震慑违法者。中国有句古话:乱世用重典。今天中国刚刚开始进入汽车社会,交通秩序十分混乱,道路上各种违法行为比比皆是,其中尤以酒后驾车为烈,常常使无辜行人家破人亡,对这种肇事者为何不能加重处罚?只有重罚才能减少以至杜绝此类悲剧发生。

  从另一方面讲,此次刑法修正草案提高了醉驾的犯罪成本,会有防患于未然的效果,对那些潜在的酒后驾车者也是一种爱护,他们也是受益者。

  在对醉驾入刑的热议中,有人主张对公务员网开一面,处罚从轻。这种说法大有“刑不上大夫”、“官官相护”的封建思想残余。我们知道,公务员是法律、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他们应该有更高的觉悟,他们应该率先垂范,带头遵纪守法,对他们有更高的要求才是道理,怎么能放低标准?是完全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