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双方应先到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然后由现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管分所 办理转移登记。
提交的资料有: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管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本市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在本市暂住的居民除身份证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如过户发票等);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7)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当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后换发新号牌。在当地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的旧机动车,可以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管所办公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