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收7万定金无法交车 双倍赔付14万
东方网1月13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2011年1月11日,张小姐来到位于闵行区华翔路上的上海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双方约定,张小姐向上海德宝购买型号为BMW宝马(330敞)款轿车一辆,价款为74.3万元,交车日期最晚至2011年7月。合同另约定,若自上海德宝应交车之日起算延误超过7天,则张小姐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公司应双倍返还已付定金。签约当天,张小姐支付了定金7万元。不料,约定的交车日期到了,上海德宝却未能履行交车义务,张小姐认为其行为明显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上海德宝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其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且明确表示其履行不能,故对张小姐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张小姐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尽管上海德宝辩称系车辆生产厂商未能按约交车所致,但此系上海德宝与案外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张小姐无涉。据此,法院判决上海德宝返还双倍定金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