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之吻”呼唤车主风险意识
对于天天开车上路的车主而言,尽管小心谨慎,但如同“常在海边走”的人,难免会遇到“湿脚”的时候。
上周温州的朱小姐驾驶一辆雅阁不小心“轻吻”了一辆价值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 初步估损维修费用在39万元以上,被称作“天价之吻”。尽管保险公司按照最高上限进行赔偿,但朱小姐还是不得不为自己的错误赔上一辆雅阁车的钱。这样的赔 偿金额也许不会导致中产阶级的朱小姐倾家荡产,但肯定也将是元气大伤,甚至给家庭生活带来沉重的枷锁。对于大多数开车上路的车主而言,行车准则是首要避让 行人,但在“天价之吻”事件后,这一准则发生了变化,首要避让的除了行人外,还得加上豪华车,甚至排在行人之前。
按 照现有《道路交通法》规定,驾驶员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致交通意外死亡一人,赔偿费用在50万元-70万元。但如果不好彩,剐蹭到价值千万的豪车,赔付费用 可能以百万元计。相比之下,人命与豪车便宜许多,偏激之人甚至会出现撞人比撞豪车“更划算”的荒谬想法。记者咨询相关保险专家如何规避撞上豪车,专家的建 议却是,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度在50万元以上,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以及开车上路对价值不菲的豪华车避让三分。
对 于天天开车上路的车主而言,尽管小心谨慎,但如同“常在海边走”的人,难免会遇到“湿脚”的时候。事故中的朱小姐在投保中存在两个错误,一是没有购买不计 免赔险,另一个则是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度过低,尽管在买保险时节省了不到500元保费,却要付出23万元的代价。目前,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畴扩大到事故 中的人及车,最高投保金额也从之前的50万元增大到100万元,对于担心飞来横祸的车主,不妨加大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而20万元与100万元的保额相差 仅600多元。
除了主观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外,客观方面的政策法规也是必不可少的,因 为许多意外是防不胜防的。国内保险产品的单一也是导致朱小姐不得不承受天价损失的另一原因。因为豪华车上路本身就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如果国内保险公司也出 台专门的保险产品,帮助完善豪车风险自理制度,将大大缩减事故中对双方带来的伤害。另一方面,国家是否也为价值不对等的车辆在赔偿中设定相应赔偿原则?除 了全责方承担责任外,豪华车的所有人、保险公司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全责方在赔偿到车辆投保金额后,豪华车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行使“代位补偿”的责 任?试想如果撞上劳斯莱斯的不是中产阶级的朱小姐,而是一个骑自行车的老人,估计维修费永远都无法从全责方得到赔偿。而事实上,许多车主也曾经历过被撞后 自掏腰包修车的情况。所以开着豪车上路,车主本身就得承担这种风险。而且如果对豪车风险不进行约束的话,在利益的驱使下,可会诱使更多人在现实生活中通过 各式各样的“求撞”陷阱来进行讹诈。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