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新条例 轮胎维权终现一线曙光
日前,国务院公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比现行条例,新条例不但增加强制性召回并加大惩罚力度,还明确将轮胎列入召回范围 之内。第26条规定:“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 可以说,轮胎维权已现一线曙光。
长期以来,因为轮胎出问题而无处说理的事例比比皆是,有的甚至因为爆胎而车毁人亡,但往往最后很难找到直接 责任人来承担责任。这是因为轮胎属于耗损件,当发现轮胎鼓包、表面开裂等问题时,不管是汽车生产厂商还是轮胎供应商,谁都不愿意承担责任。一个明显的差别 是,美国市场轮胎经常被召回。真的是我们市场上的轮胎都是质量极品吗?这显然是因为国内没有召回法规和强制性的检验标准与第三方检验机构,所以才给了一些 轮胎企业开脱自己的机会。
据了解,目前我国执行的轮胎质量标准还是1997年发布的标准,多年来未曾有过任何改变,已经严重滞后于目前汽车 和道路的发展速度。这与国外的水平整整相差了10年。以美国和欧洲为例,在2007年就已经提高了对轮胎的测试标准,测试速度由原来的每小时137公里提 高到了160公里,耐久性试验里程也从原来的3000公里提高到了4080公里,同时还要求测试脱圈、老化和透气性等。而仅仅符合中国原有的轮胎法律法规 并不能保证生产出来的轮胎就符合当前的安全条件。同时,产品使用导致的事故确实很难用法律法规去监控,因为法规和认证只是最低要求标准,其他的就主要靠企 业的自觉了。
轮胎召回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不仅对消费者是好事,对轮胎企业,甚至整车生产厂家更是一件好事。汽车零部件召回在国际上是非常稀松平常的事 情,召回并不会轻易损害厂家的声誉,做得好反而会得到广大消费者的理解和认可,提升了企业的责任感。在中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之后,在我们追求汽车强 国的道路上,无论是汽车零部件企业还是整车企业,树立诚信可靠的品牌形象才是真正的王道。
当然,要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单单出台一个召回 法规还远远不够,还要在全国各地设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准确判断轮胎到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另外,还要准确界定问题轮胎的出现时间、使用是否得当 等问题。不管怎么说,新法规的出台,对轮胎和整车企业是鞭策和监督,对消费者来说,则是多系了一条保证行车安全的安全带。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