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未上牌就被偷 保险公司判赔6.38万元
大河车网转载:李某新买了一辆小轿车还没来得及上牌就被偷走,买车时已经投保,但车被偷后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一审判处保险公司赔偿6.38万元,保险公司表示服判。
原告李某于2011年5月16日购买了海南九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九兴公司”)的轻型货车。当日,李某就给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为63800元,保险费为449元,保险期自2011年5月17日零时起至2012年5月16日24时止。
同年6月3日,李某停放在三亚市解放三路翠园小区门口右边的轻型货车被盗,李某于次日向三亚市公安局新居派出所报案。而轻型货车被盗时还未上牌。随后李某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拒绝,为此,李某诉至法院。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明知李某投保车辆为新购车并未取得交管部门核发的号牌,却与其签订了保险合同,收取了包括盗抢险在内的保险费,李某就涉案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承保后,双方已形成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李某请求保险公司赔偿63800元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