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9日至4月29日,一则《东海县富二代宝马车酒驾撞死孕妇,一尸两命》的帖子被网络炒得沸沸扬扬,引起全国网民关注。28日上午,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此前,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已经就赔偿事宜达成谅解,被告人一次性赔偿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20万元。
酒后驾车导致孕妇死亡一尸两命,绝对的严重事故,但法院对肇事者的判处却让笔者感到迷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是依据什么?难道真的就像媒体提到的赔百万获缓刑么?笔者的质疑有两点,第一,肇事司机为酒后驾驶,甚至可以被质疑为醉酒驾驶,为什么会是缓刑三年,第二,发生事故以后肇事司机弃车逃逸,第二天才去自首,这种逃逸行为,为什么没有被重视呢?在这个案件面前,笔者想问:法律面前,能用钱说话么?
笔者认为,酒后驾驶且发生事故后逃逸,是一种严重的失德失责,酒后驾驶法律制度严令禁止,为什么对开着宝马车的肇事者却形同虚设呢?发生事故后不马上抢救受害人而选择弃车而逃,这样的行为是什么?是挑战法律,更是挑战自己做人的底线,无论是酒后驾驶还是弃车逃逸,都是极度的不负责任,都是对法律的藐视,都是对行人尤其是受害者的安全威胁。
让笔者感到疑问的是,谁给了他这个胆子敢酒后开车,又是谁给了他这个胆子敢弃车逃逸,笔者认为是隐藏在其背后的经济实力和家庭环境,像我爸是李刚这样的事件早已经司空见惯了,而对于此案中的肇事者敢于挑战底线恐怕与有钱甚至说有权脱不了干系。
但让笔者担忧的是,法院得出的审判结果会不会在社会上引起不好的反应呢?会不会对在今后法律的执行中产生影响呢?会不会让有些人误解为有钱赔偿就能缓刑呢?开着宝马车说明其经济实力很强,而对于如此强经济实力的人来说,钱恐怕是最平常的东西,如果拿120万赔偿就能获得缓刑,笔者认为,在中国能拿得出这个钱的人大有人在,因此,笔者认为,法院在应该对此审判结果进行合理的复议,避免出现与之前发生案件的同案不同判,更要避免有些人在法律面前拿钱来说话。维护法律的尊严至关重要,如果在法律面前可以用钱来衡量,那公平对于百姓来说无异于消失,我国是法治国家,只有完全把法律尊严维护好,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才能让广大群众感到安全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