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董事长李某,在驾驶公司的一辆丰田自动挡陆地巡洋舰越野车过程中,多次将车辆挡位挂入N挡,导致车辆变速箱烧毁、变矩器损坏。认为不当操作皆因随车的《驾驶员手册》中没有告知,该公司将销售商以及生产商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5.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北京温嘉投资有限公司诉称,2004年3月16日,北京某公司购买了被告生产销售的涉案车辆,2006年11月,这辆车转售给原告。去年6月30日,公司董事长李某驾驶该车自北京前往四川眉山,沿途走高速公路。
途中,每逢进入服务区、临近收费站,他基本都将车辆挡位由“D”挡挂入“N”挡,让车辆向前滑行,车辆行驶2000公里到达眉山后便不能动了。后经检查发现,该车变速箱内油位正常,颜色发黑,有焦味;变速箱内摩擦片、压板、齿鼓被烧变色、损坏严重;变矩器损坏。该公司服务顾问告知,自动变速箱车辆行驶中不能挂入“N”挡,该车的损坏结果与李先生所述在近2000公里行驶中多次挂入N挡的操作情况相符。后公司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并支出维修费用5万余元。
原告认为,一汽集团公司既未将相关提示写入《丰田驾驶员手册》,也未通过销售商告知消费者,二被告对其生产、销售的车辆在使用说明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并导致该公司损失,故应连带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