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特律破产给城市发展带来的教训是:如果城市把发展寄托于某个产业,当经济衰退周期来临时,城市将泥足深陷。在当下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中,不遵循市场 规律的产业聚集现象并不少见,比如一些地方热衷上马的“光伏城”。中国有太多的地方政府参与到经济和产业的决策中,从产业园区到新城开发、再到招商引资, 政府之手无处不在,但实践证明,政府往往不比市场更聪明。城市发展要考虑“做减法”,由地方政府主导、不顾市场规律、盲目“做加法”的造城行为必须要改变。
可能有人会说,无论从行政管理体制还是财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方面看,中国都没有像底特律那样由法院宣布进入破产程序的制度安排。不过,讨论城市破 产,为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还是很有必要的。能否以底特律模式来处理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就是一种很自然的联想,已有专家为以“底特律 模式”处理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列出了很多积极因素:可以明确区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发展的职责;可以推动地方政府改革,改变GDP主义;有助于推动城市化的良性 发展……
“底特律模式”的价值点,实际上是一种政府决策责任的分级模式。如果承认“发展才是硬道理”,那么承担相应的发展责任也应该成为硬道理,无限制的兜底只会促使地方政府“无底限”地发展。虽然地方政府不能破产,但对于发展策略的失误,做决策的官员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只有这样,中国的城镇化才能做到高质量、可持续。